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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江智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4-08-09  

    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3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黄兆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黄兆阁先生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独立董事黄兆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兆阁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征集人黄兆阁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1968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1992 年 6 月,毕业于青岛化工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本科学历;2014 年 6 月,获青
岛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学位。1992 年至今,就职于青岛科技大学工作,现任青岛科技大
学塑料工程教研室主任。2020 年 7 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
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3、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
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保证本
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
券欺诈行为。
    4、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
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
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
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
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
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
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对
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征集人声明:针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1.00-3.00,征集人
黄兆阁先生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
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 2024 年 8 月 19 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每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4:00-17: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8 月 19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
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
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潘兴光、王欢
       联系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 78 号
       联系电话:0532-89066885 邮政编码:2662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
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
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
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
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委托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
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
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黄兆阁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2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3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投票时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

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

委托无效;

      2、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

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

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股东签字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