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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12-06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豪江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留军                   联系电话:010-66538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亮                     联系电话:010-665386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吴亮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基本制度,查阅2024年已召开的历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及记录;(3)了解并获取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资
料,了解并获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及变动情况相关资料,
了解并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相关承诺的情况相关资料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
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和制
度建设;(2)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24年出具的工作报告;(3)查阅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
年召开的会议及审议的议案;(4)查阅公司对外投资相关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
议、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1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
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2)了解并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资料;(3)了解并获取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执行情况相关资料,查阅公司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内部程序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与募投项目有关的三会及
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3)取得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
账单;(4)对大额募集资金支出进行抽凭,检查是否符合募集资金的用途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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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取得公司业绩方面材料,进行财务分
析;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与公司进行比较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取得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承诺文件,核对履行承诺条款对应的相关材料,了解承诺履行情
况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取得公司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对大额资金流水进行抽凭,核查相关交易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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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留军               吴    亮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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