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3
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 560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凯声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9 日。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 195,097,928 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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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
104 人,代表股份 57,857,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440%(已剔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57,232,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625,0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7 人,代表股份 965,0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3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8%。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625,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01,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9%;反对 133,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4%;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8,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081%;反对 133,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09%;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1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23,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0%;反对 12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2%;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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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31,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499%;反对 12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45%;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6%。
3、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34,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4%;反对 9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
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2,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898%;反对 9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05%;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7%。
关联股东晋江永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谢宇皓律师、王鑫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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