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8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公司及下属控股
子公司,下同)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中船财务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
贷款、授信、外汇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预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船财务于 1997 年 7 月 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
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
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
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中船财务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协议的签署工
作。
根据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约定,中船财务拟将为公
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等经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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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人民币壹佰捌拾亿元整);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60 亿元(人民币壹佰陆拾亿元整);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人民
币肆佰亿元整);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人民币壹佰贰拾亿元整),
协议有效期为 1 年(壹年)。
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通过查验中船财务的《营业执照》
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中船财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
评估,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公司与中船财务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
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中船财务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871,9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7 月 8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 层、3 层、6 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船财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5,344,706.87 万元,净资产 1,974,762.86 万元,营业收入 209,388.26 万元,净利润
128,420.88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中船财务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2,293,483.32 万元,
净资产 2,077,217.25 万元,营业收入 484,424.6,7 万元,净利润 144,632.68 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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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 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
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 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
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 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
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
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
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 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
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 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
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
的辅助服务。
6. 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
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 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
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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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 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
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2.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
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
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
议同等的效力。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船财务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
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中船财务
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严格遵
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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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
因本预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
江、赵宝华均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2024年度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独立董事认为:中船财务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
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
中船财务存在重大缺陷,其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
较高,拨备充足,公司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
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2024年度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
险可控,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意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度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度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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