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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源煤业:安源煤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07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公告编号:2024-05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 1022 号公司 11 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9,157,1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0.32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余子兵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
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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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徐光华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游长征先生、张传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钱蔚女士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在任其他高
               管 4 人,列席 4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熊腊元先生为公司第
        1.01                               392,414,490                      98.3107    是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
1.00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熊腊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1.01                                     2,928,400       30.2801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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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
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星杰、邹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
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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