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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03-3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邢冬梅女士)
    2023 年,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

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的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审核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邢冬梅,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学士、北
 京大学法律硕士,律师,具备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曾任职于中国

 法律事务中心、香港廖绮云律师事务所、信利律师事务所、北京天
 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
 所管理合伙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城财富保

 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卫龙美味全球控股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国银行业协会特
 聘专家顾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报告
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表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应参会次数                                                        缺席次数
                               (现场+通讯)        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1               8                  7               3              0

 股东大会           4                2                  0               0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表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主要就提名董事相

关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就签署
框架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2023 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

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
内,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与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
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密
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 2 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和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
提高履职所需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
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审阅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持续加深对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
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参加了山东证监
局年度监管工作会议,深入了解监管新规,熟悉掌握监管动态;积极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了解《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并顺利取得培训结果证明,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 1 次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2 次现场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并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等情况,重点对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厂区局部搬迁等事项进行跟踪,并及时了解有关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履职,公司配备了专职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提前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材料,积极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事前沟通,定期提供《证券

简报》《治理月报》《市值月报》等涉及行业要闻、市场舆情、公司
治理、市值管理等内容的报告,有效支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全面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投资入股扬州院、向线束公司协议转让部
分资产、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签署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签
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委托贷款及日常性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
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年

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中航沈飞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候选人履历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确保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2 年修订)>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报告期内,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签署页)




                                             邢冬梅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军先生)
    2023 年,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

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的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审核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朱军先生,1963 年 2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具有资产评估师等国内国外专业资格,具备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历
任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四、五届并购重组
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资本市场会计顾问委员会顾问助理,中储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金融资产、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评审专家,国务院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TC289 WG1/WG3 专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SAC/TC 532 委员,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报告

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表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应参会次数                                                      缺席次数
                            (现场+通讯)      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1            11                  7               0              0

 股东大会           4              4                  0               0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
下:
                   表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9                 9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9 次会议,主要就日常关联交

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委托贷款等
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主要就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召开 2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主要就签署框架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进行审议。
    2023 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
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
内,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与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

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 4 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
    2.报告期内,本人对控股子公司吉航公司公开挂牌增资扩股事项
进行了详细问询,充分了解了评估机构的资质及评估价格测算的合理
性,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权益。
    3.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本人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和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
提高履职所需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

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审阅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持续加深对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
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参加了山东证监

局年度监管工作会议,深入了解监管新规,熟悉掌握监管动态;积极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了解《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并顺利取得培训结果证明,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 4 次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4 次现场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并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等情况,重点对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厂区局部搬迁等事项进行跟踪,并及时了解有关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履职,公司配备了专职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提前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材料,积极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事前沟通,定期提供《证券
简报》《治理月报》《市值月报》等涉及行业要闻、市场舆情、公司
治理、市值管理等内容的报告,有效支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全面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投资入股扬州院、向线束公司协议转让部
分资产、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签署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签

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委托贷款及日常性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
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
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
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年
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2 年修订)>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签署页)




                                              朱 军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延明先生)
    2023 年,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

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的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审核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延明,1972 年 11 月出生,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管理学(会计
学)博士,注册会计师,具备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曾任上海财经大
学 MPACC 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
教授,上海君威钢绳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报告
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表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应参会次数                                                   缺席次数
                            (现场+通讯)      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1            11                  7            0              0

 股东大会           4              4                  0            0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
下:
                   表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9                 9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9 次会议,主要就日常关联交
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委托贷款等
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主要就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召开 2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主要就签署框架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进行审议。
     2023 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
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
内,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与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

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 4 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
    2.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三
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
    3.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和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
提高履职所需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
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审阅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持续加深对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
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参加了山东证监
局年度监管工作会议,深入了解监管新规,熟悉掌握监管动态;积极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了解《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并顺利取得培训结果证明,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 4 次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4 次现场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并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等情况,重点对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厂区局部搬迁等事项进行跟踪,并及时了解有关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履职,公司配备了专职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提前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材料,积极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事前沟通,定期提供《证券
简报》《治理月报》《市值月报》等涉及行业要闻、市场舆情、公司
治理、市值管理等内容的报告,有效支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全面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投资入股扬州院、向线束公司协议转让部
分资产、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签署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签
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委托贷款及日常性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及审核意见。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
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
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
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年

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2 年修订)>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报告期内,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签署页)
王延明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秀梅女士)
    2023 年,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

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的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审核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朱秀梅,出生于 1975 年 4 月,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吉林大
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吉林省科技厅和工信厅项目评审专
家,《管理世界》和《南开管理评论》等权威期刊外审专家。现任中
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系
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报告

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表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应参会次数                                                      缺席次数
                            (现场+通讯)      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1            10                  7               1              0

 股东大会           4              4                  0               0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
下:
                   表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主要就提名董事相
关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主要就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召开 2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主要就签署框架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进行审议。
     2023 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
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
内,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与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
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密

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 4 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和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
提高履职所需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
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审阅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持续加深对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
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参加了山东证监
局年度监管工作会议,深入了解监管新规,熟悉掌握监管动态;积极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了解《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并顺利取得培训结果证明,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 3 次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4 次现场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并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等情况,重点对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厂区局部搬迁等事项进行跟踪,并及时了解有关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履职,公司配备了专职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提前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材料,积极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事前沟通,定期提供《证券
简报》《治理月报》《市值月报》等涉及行业要闻、市场舆情、公司
治理、市值管理等内容的报告,有效支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全面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投资入股扬州院、向线束公司协议转让部
分资产、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签署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签
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委托贷款及日常性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
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
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
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年
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中航沈飞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候选人履历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确保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2 年修订)>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报告期内,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范
要求,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更
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签署页)




                                             朱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