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在任四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朱秀梅、王敏、杨志明、毛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 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签章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