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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3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

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务

所合伙人数量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前,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沟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

任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满足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
任大华事务所。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经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

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

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大华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

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

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 月 8 日、2 月 5 日、2 月 29 日分别召开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

取审计小组汇报审计工作进展,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时

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大华事务所出具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

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审阅

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同意将公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

操守、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毛 群



                  王 敏



                  杨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