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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5-25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4-02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以通讯投
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航沈飞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中航
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
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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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进行审议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或独立董
                                             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2     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1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第一百七十三条 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水平以及是否有大额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水平以及是否有大额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应达到 80%;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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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应达到 20%。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大额资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应达到 20%。                         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大额资 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
       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 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
                                            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
       程序和机制 :                        程序和机制 :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
       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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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独立董事应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利润分配预
       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   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

                                     2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     公司利润全体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公司利润全体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
       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     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     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时应同时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     (四)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意见;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四)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发事项;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六)在公司实现盈利的年度,董事会
       发事项;                               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中不含现金分红内
       (六)在公司实现盈利的年度,董事会     容或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最低现金分红
       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中不含现金分红内     比例时,公司董事会要在董事会决议公
       容或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最低现金分红     告和定期报告中充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
       比例时,公司董事会要在董事会决议公     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留存资金
       告和定期报告中充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     的用途;
       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留存资金     (七)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
       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公开披露;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
       (七)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     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点,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
       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
       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监事
       点,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     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五条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      第一百七十五条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
 5     公司可依据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调整或变     公司可依据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调整或变
       更利润分配政策:                       更利润分配政策:

                                      3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公司的利       (一)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文件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更的;                                   更的;
        (二)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二)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或变更的;                           调整或变更的;
        (三)从保护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需       (三)从保护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需
        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                                     的;
        (四)从维护公司正常持续发展的角度       (四)从维护公司正常持续发展的角度
        出发,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出发,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或变更的。                               或变更的。
            公 司在制 定和调 整利 润分配 政策        公 司在 制定 和调整利 润分 配政 策
        时,董事会要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时,董事会要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原因,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说明原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通过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       司股东大会批准。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披   第一百七十六条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披
        露。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       露。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       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 :                                    于 :
        1、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1、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
        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2、现金分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建      2、现金分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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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健全情况;                             立健全情况;
        3、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履职情      3、征求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情况;
        况;                                     4、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4、征求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情况;          5、如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5、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时,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6、如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程序等。
        时,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等。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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