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3-15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17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00 年 10 月 27 日成立。2006 年 10 月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为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 年
11 月 3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2011 年 8 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2012 年 4 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改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大华的首席合伙人梁春,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有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
大华 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人民币 332,731.8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人民币 307,355.10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38,862.04 万元)。
大华 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488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收费总额人民币 61,034.29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大华有涉及上市公
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
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大
华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以
及行政处罚,不影响大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 2022 年度大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
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持续保证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客观性及公正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故公司
续聘大华为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承做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李琪友,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超过 7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一,2011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邢志丽,201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
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
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等因素确定。2023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子公司法定
审计服务、内控审计服务及其他各专项报告鉴证服务,合计收费人民币 190.00 万
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存在下降 20%以上(含 20%)或发生较大变动等情
形。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大华全面配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时程,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
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大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大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二)2023 年 8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
任,不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
(三)2023 年 12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 年 3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
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及应对、审计报
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汇报,并对委员会关注事项及审计结论进行沟通。
(五)2024 年 3 月 13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报告期间,不存在大华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之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