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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神华:中国神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4-03-23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24-01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2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照有关会计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较少者进

行利润分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 2022-2024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0%。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3 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2023 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9,694

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 3.004 元/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

                                   1
所有者的本年利润为人民币 64,625 百万元,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 3.253 元/股。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01,416 百万元。

    为切实落实现金分红监管要求,充分回应投资者合理诉求,本公司从“以投

资者为本”原则出发,持续高水平回报投资者。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 2023 年度末

期股息每 10 股人民币 22.6 元(含税)。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

本 19,868,519,955 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 44,903 百万元(含税),占

2023 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5.2%(2022 年度:

72.8%)。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

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2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4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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