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中国神华关于参与设立国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2024-02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国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
准,本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0.6 亿元参与设立国能科技成果
转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基金”,暂定名),并与有
限合伙人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引导基金”)、国华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华投资”)及普通合伙人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国华资管”),共同签署《国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合伙协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参与设立国能科技
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参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公告》”)。
一、基金出资人变更情况
1.基本情况
为优化引导基金出资结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变更了基金出资人,即有限合
伙人引导基金出资额由 0.6 亿元调减至 0.4 亿元,出资比例由 30%调减为 20%;
新增有限合伙人西安联瑞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瑞基金”),
出资额为 0.2 亿元,出资比例为 10%。变更后的基金整体规模保持 2 亿元不变,
基金其他出资人,即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国华投资、国华资管的出资额及出
资比例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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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基金出资人构成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 性质
(人民币亿元)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0.7 3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0.6 30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
有限合伙人 0.4 20
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联瑞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
有限合伙人 0.2 1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北京)
普通合伙人 0.1 5
有限公司
合计 - 2 100
2.新增基金出资人情况
联瑞基金成立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20,020 万元,注册地址为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 1 号 C 栋八层 801-2-002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104MABW3L6E2W,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安联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为西安莲湖经济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安市莲湖区财
政局。
联瑞基金的主营业务范围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
2023 年度,联瑞基金营业收入 13.82 万元,净利润-9.96 万元。截至 2023 年
末,联瑞基金资产总额 4,017.72 万元,净资产 3,994.04 万元。
联瑞基金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本公司
关联人。本公司与联瑞基金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
立。经查询,联瑞基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二、基金进展情况
2024 年 5 月 15 日,本公司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其他各合伙人于西安签署了
《合伙协议》,并于同日完成工商登记,取得西安市莲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
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一)《合伙协议》主要变更情况
1.基金名称:由国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变更为国能(陕西)
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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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合伙协议》签约方增加联瑞基金,并相
应变更引导基金、新增联瑞基金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本公告上文)。
除此之外,《合伙协议》约定的基金规模、基金组织形式、基金出资方式、
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方式和范围等条款,较《参与设立科
技成果转化基金公告》所载相关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营业执照主要信息
名称:国能(陕西)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人民币 2 亿元
主要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 1 号财金大厦 C 座 7 层东区
00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DM3JYEXL
成立日期:2024 年 05 月 15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备案所需首轮实缴出
资,基金尚未完成基金备案。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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