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国神华:中国神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01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2024-04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19 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
     二层和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6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6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077,645,16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4,150,061,33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927,583,8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5.887108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1.21849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686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吕志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中国神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执行董事许明军先生、非执行董事贾晋中先
   生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选举吕志韧为本公 15,042,717,165     99.768346        是
             司执行董事
1.02         选举康凤伟为本公 14,990,879,625     99.424542        是
             司非执行董事
1.03         选举李新华为本公 14,990,894,687     99.424642        是
             司非执行董事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选举袁国强为本公 14,329,088,443     95.035321        是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         选举陈汉文为本公 14,959,211,096     99.214506        是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3         选举王虹为本公司 15,111,896,979   100.227170         是
             独立非执行董事




                                      2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选举唐超雄为本公 15,116,215,692   100.255813              是
             司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袁锐为本公司 15,025,033,962     99.651065             是
             股东代表监事

       自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许明军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贾晋中先生和杨荣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白重恩博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周大宇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
       在担任本公司董事和监事期间,许明军先生、贾晋中先生、杨荣明先生、白
重恩博士和周大宇先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非常敬业的态度履行了作为董事
和监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本公司董事会合规决策、促进本公司规范治理、
维护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本公司对他们所作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1      选举吕志韧为      321,144,794       95.195719     -    -    -    -
          本公司执行董
          事
1.02      选举康凤伟为      322,802,329       95.687056   -     -       -      -
          本公司非执行
          董事
1.03      选举李新华为      322,817,391       95.691521   -     -       -      -
          本公司非执行
          董事
2.01      选举袁国强为      254,749,762       75.514495   -     -       -      -
          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




                                          3
2.02      选举陈汉文为      320,305,127       94.946820     -       -      -       -
          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
2.03      选举王虹为本      332,687,169       98.617181     -       -      -       -
          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
3.01      选举唐超雄为      336,490,446       99.744572     -       -      -       -
          本公司股东代
          表监事
3.02      选举袁锐为本      324,173,150       96.093403     -       -      -       -
          公司股东代表
          监事
    注:上述计算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比例的分母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 A 股股
东持股数量。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且均为普通决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杨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4 年 10 月 1 日



                                          4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