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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 (60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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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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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神华:中国神华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24-10-19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或

“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起

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控

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

过人民币 6 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10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

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19 日为非交

易日),资本控股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

11,593,528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584%,累计增持 A 股股份金额为

36,527.90 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占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 5 亿元的

73.06%。




    2024 年 10 月 18 日,本公司收到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关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

结果的函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一)增持主体:资本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13,812,709,196

股 A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9.52%;资本控股未持有本公司 A 股

股份。

    (三)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资本控股在本次增持计划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其

他对本公司的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

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本控股,以上交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10 元/股。详情请参见本公司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临 2023-041)。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19 日为非交易日)

期间,资本控股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

11,593,528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584%,累计增持 A 股股份金额为

36,527.90 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占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 5 亿元的

73.06%。

    资本控股增持金额未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原因是: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起,中国神华 A 股股价(不复权)持续高于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上限

33.10 元/股,受此客观因素影响,资本控股无法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

股份 13,824,302,724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9.5789%。本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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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认为:资本控股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资格;其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主体已履行了各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

义务;资本控股本次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

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资本控股严格履行相

关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未

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公司已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4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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