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四川成渝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2024-08-15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情形的说明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湖北荆宜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8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
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