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 成渝 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 号本公司四楼 42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4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14,915,12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734,269,19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80,645,9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3486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6.711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637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罗 祖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及网 络方式,统称“与会股东”)合并持有 1,814,915,121 股股份,约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3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建成先生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730,805,850 99.8003 3,375,110 0.1946 88,233 0.0051 H股 37,465,997 46.4574 43,179,931 535,426 0 0.0000 普通股 1,768,271,847 97.4300 46,555,041 2.5651 88,233 0.0049 合计: 2、 议案名称:关于姜涛先生董事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733,581,760 99.9604 599,033 0.0345 88,400 0.0051 H股 80,645,9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 1,814,227,688 99.9621 599,033 0.0330 88,400 0.0049 计: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选 举 姜 涛 先 1,812,881,808 99.8880 是 生为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非执 行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授予董事 30,40 89.7734 3,375 9.9659 88,23 0.2607 会发行股份一 3,012 ,110 3 般性授权的议 案 2 关于姜涛先生 33,17 97.9701 599,0 1.7688 88,40 0.2611 董事酬金的议 8,922 33 0 案 3.01 选举姜涛先生 31,83 93.9960 为本公司第八 3,042 届董事会独立 非执行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2 为普通决议事项,议案 2 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议案 3 为累积投票 议案,所选独立董事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佳妮律师、杨莎莎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