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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股份:四方股份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2024-11-07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
股数为 5,681,7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5,681,7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启

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568.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况
     1、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
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 2 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907.90 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 2 号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 2 号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10、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剩余
         授予日期
批次                    (元/股)      (万股)        (人)         数量(万股)

首次    2023 年 10
                           7.59         1,917.40         462               132.60
授予     月 16 日

预留     2024 年 8
                           6.99          132.50           64                  0
授予     月 29 日

注:1、根据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授予价格为 7.59 元/股。2024 年
4 月 26 日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调整为 6.99 元/股。

2、首次及预留授予中未授予的及授予后相关激励对象未实际参与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自动作废
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根据《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 30%。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适当人选;                                  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 伙)出具的 2023 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 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限售的比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中证天通【2024】证

期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以 2021、2022 年 审字 21110001 号),公

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

率不低于 25%。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1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为 627,206,305.37 元,

的净利润。                                 较 2021、2022 年净利

2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 润 的 平 均 值 增 长

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6.06%,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达成目标值,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 10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 首次授予 460 名激励

分年进行考核,并依据每个年度的考核结果 对象中,其中 5 名激

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中、 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差四个档次,其具体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 持有的未解除限售条

如下表所示:                               件的限制性股票已全

       考核结果   优   良     中    差    部完成回购注销。其

 个人层面解除限             30%-          余参与个人层面绩效
                   100%             0%
        售比例               50%          考核的共 455 名激励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 对象个人考核评级为

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优/良,个人层面解除

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限售比例为 100%。

比例。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
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5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568.1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8%。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
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本次解除
                                  授予限制性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占其已获
                                  (万股)          票数量          票数量      授限制性
                                                    (万股)        (万股)    股票比例
 高秀环       董事长                  17.50           5.25            12.25       30%
 刘志超     董事、总裁                17.50           5.25            12.25       30%
 张涛           董事                  15.00            4.5             10.5       30%
 祝朝晖         董事                  15.00            4.5             10.5       30%
 秦红霞       副总裁                  15.00            4.5             10.5       30%
 赵志勇       副总裁                  15.00            4.5             10.5       30%
 郗沭阳       副总裁                  15.00            4.5             10.5       30%
 胡晓东       副总裁                  15.00            4.5             10.5       30%
 付饶       首席财务官                15.00            4.5             10.5       30%
 罗海云       副总裁                  15.00            4.5             10.5       30%
 杨军         副总裁                  15.00            4.5             10.5       30%
 钱进文     董事会秘书                10.00             3               7         3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713.90          514.17        1,199.73      30%
       (443 人)
          合计                      1,893.90          568.17        1,325.73      3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68.17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

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

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变动数
  股份类型               前                                   后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20,264,000    2.43%     -5,681,700   14,582,300    1.75%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813,172,000   97.57%     5,681,700   818,853,700   98.25%
件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833,436,000   100.00%       0        833,436,000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出具《北京市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 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四方股份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该事项已经
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