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拓普集团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2024-01-30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3061 转债简称:拓普转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新增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本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在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期限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拓普集团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
的公告》。
2024 年 1 月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29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14,826,899.52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
币 16,389,101.09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498,437,798.43 元。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巨大且投入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前述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 5 亿元的募集资金
委托理财额度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此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本
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公司
授权管理层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资金来源、投资期限、实施方式
(一) 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 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其中单
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实施委托理财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投资风险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
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因此投资风险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的债券为投资标
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通过适度理财,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
五、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新增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新增
20 亿元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公司新增
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拓普集团本次拟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招商证券提请拓普集团注意:公司委托理财应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满足
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委托理财产品应具有良好的
流动性,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
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在此前提下,
招商证券对公司新增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