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03-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要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拓普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拓普
集团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万鹏、肖雁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2024 年 3 月 12 日
-2024 年 3 月 13 日
现场检查人员:万鹏、王靖韬、郭子威
现场检查方式和内容:现场检查人员主要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现场、内控制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三会”文件、对外披露文件、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文件、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材料等,
并与拓普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拓普集团 2023 年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拓普集团三
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公司
1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
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
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已经建立并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
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
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公司已经建立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
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拓普集团 2023 年期间的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并对公
告文件内容及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
大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所对外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
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了较好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走访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查
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专户资金银行对账单、相关三会会议资料
以及公司公告等。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
2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2023 年度,拓普集团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不存在
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时,保荐机构关注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进行了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而且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公告文件、相关三会会议资料,查阅了
公司披露的年报/半年报/季报等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以
及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履行审议以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拓普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并了解了 2023 年公司的经营情
况,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
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
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
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针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达预期的情况,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严格按照
3
《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依法
合规使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最新的法规制度,如
需要,及时履行修订完善程序等。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上市公司高度重视,为招商证券现场检查人
员专门提供了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给予了充分、高效地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度内,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制度
建立较完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
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募集资金保存及使用程序合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情形;公司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 鹏 肖 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