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拓普集团关于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03-22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3061 转债简称:拓普转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
董事长邬好年先生计划自首次增持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起 3 个月内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
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邬好年先生
以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367,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12%,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99,976,788 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如期完成。
2024 年 3 月 20 日,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副董事长邬好年先
生的通知,邬好年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邬好年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之
子,为邬建树先生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邬好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邬好年先生计划自首次增持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不高于 90 元/股的价格累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拓普集团关于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
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邬好年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367,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 0.12%,累计成交金额为 99,976,788 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如期完成。
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迈科香港、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筑悦及派舍
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邬好年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 本次增持
持 股 数 量 数量(股) 股 份 数 量 数量(股) 后股份数
(股) 占总股份 量占总股
比例 份比例
1 迈科香港 693,680,000 - - 693,680,000 59.66%
2 宁波筑悦 5,407,630 - - 5,407,630 0.47%
3 派舍置业 - 1,445,100 0.12% 1,445,100 0.12%
4 邬建树 7,210,308 940,600 0.08% 8,150,908 0.70%
5 邬好年 - 1,367,300 0.12% 1,367,300 0.12%
合计 706,297,938 3,753,000 0.32% 710,050,938 61.07%
注 1: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加总后与合计的差异系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注 2: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总股份数变化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完成向特定对象
增发股票,上述比例按公司最新股份数 1,162,775,877 股计算。
四、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
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
约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邬好年先生依据承诺在此间及法定期限内未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