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拓普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4-08-17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1689
2024 年 8 月 16 日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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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日8:00
现场签到时间:2024年9月2日7:30-7:50
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育王山路268号公司总部 C-105 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建树
(一)签到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
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宣布会议开始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3、宣布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4、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三)会议议案
5、宣读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审议与表决
6、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7、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宣布现场会议结果、汇总投票结果
8、休会15分钟,监票、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9、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10、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主持人宣布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六)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1、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12、见证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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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13、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14、主持人宣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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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
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1、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2、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
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
,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
内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得参加表决和发言。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
和遵守规则,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
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
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4、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了保证会议的
高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每
位股东的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
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
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
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
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5、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
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6、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
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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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7、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
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
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
果时作弃权处理。
8、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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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
的公司总股本1,162,775,94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6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6,503,426.53 元,
转增523,249,176股。同时,此间公司可转债发生部分转股。因此,本次分派实施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86,025,143股。现公司拟对章程中注册资本、总股份数
等条款同步更新修订,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请各
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2,775,87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6,025,143
元。 元。
第十四条 公司总股份数1,162,775,877股,均为 第十四条 公司总股份数1,686,025,143股,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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