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独立性核查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亚普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普股份”)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同广、李元旭、 崔吉子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同广、李元旭、崔吉子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 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陈同广、李元旭、崔吉子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