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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04-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正在履行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股份”、“上市
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百合股份认真进行持续督导,
切实履行保荐责任,现将本次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金坤明、谭旭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金坤明、谭旭、程尹淇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
    4、查看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审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定期报告等公告;
    6、查阅并复印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明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等资料;
    7、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8、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百合股份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经营状况等。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百合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相关会议记录等,核对公司相关公告等,重点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高
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进行了关注,了解其原因,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
况并关注其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影响;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
理场所;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2022 年 10 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届满,已于 2022 年 12 月召开 2022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郑志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同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监事会主席的相
关议案。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禄增先生、非独
立董事葛永乐先生、独立董事计永胜先生届满离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刘兆
民先生届满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该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姚建伟先生届满离任、职工代表监事刘海涛先
生届满离任,公司财务总监葛永乐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新选举姚建伟先生、
刘海涛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秉胜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刘禄增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新聘任刘海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唐东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本次换届选举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核查意见:百合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
备,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对百合股份 2023 年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制,
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和确
认,就已披露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查阅百合股份信息披露制度并就信息披
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百合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23 年以来的“三会”会议资料、公
司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等,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百合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百合股份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
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新型海洋功能成分饮料、口服液智能工厂项目”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目”和“营销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全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存款利息
收入全部变更用于投资建设“总部办公及运营配套建设项目”。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变更履行程序完备、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核查意见:百合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协议等情况,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就关联方、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
    核查意见: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事项,不存在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对百合股份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等公告进行查阅和复
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访谈,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了解公司 2023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核查意见:百合股份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
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本身经营情况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各
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百合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百合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现场检查
人员与公司主要管理层及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和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
工作提供便利。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亦能给予积极配合。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百合股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
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违规进行关联交易、违规重大对外投资等事
项;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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