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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合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

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百合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6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424.0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180.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243.11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2〕251Z0001 号)。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 6.40 万元,实际发

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6.4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60,249.51 万元。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

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

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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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金额
 1      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4,154.90                 -

 2      新型海洋功能成分饮料、口服液智能工厂项目         16,595.00         16,045.89

 3      总部办公及运营配套建设项目                       12,441.22          2,708.16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58.39(注)          7,058.39

                        合计                             60,249.51         25,812.44
     注:因证券登记费减免的 6.40 万元调整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募集资金净额实际
为 60,249.51 万元。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5,417.19 万

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

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

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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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

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指在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批准金额。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

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购买具体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

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

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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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

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

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

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

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

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

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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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

(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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