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04-1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投资者咨询服务工作的业务

提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春风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

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七)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

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

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六)其他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

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或上证 e 互动平台交流、电

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媒体采访和报道、路演及其他等。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

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

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

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

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

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二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

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

式。


     公司应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发布召开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召开的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问题征集

方式等,并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


    第十三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

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司官方网站,并在该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

栏,用于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

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

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七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确保该等

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认真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

更应尽快公布。


     公司通过上述渠道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信息的情况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开一

次。


    第十八条     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

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增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可读性。


     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

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

《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

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责任人应当参加说明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

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

理、妥善地安排参观、座谈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

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

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

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

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

沟通和协商。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

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

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公司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参与相关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

关系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

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九条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

者关系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


    第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

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

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其程序。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

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

关系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

信息。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及公司

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下属机构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

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应持续关注新

闻媒体及互联网上关于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

站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中选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规和规则

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

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