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春风动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8-07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
时间要求,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6 日以口头方
式临时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416 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6 日 17:00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赖
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
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制定的《浙
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355.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 337.25 万份,预留授予 17.75 万份。本议案已经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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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
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
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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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
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
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激
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
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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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至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的
公司 2025 年至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
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
公司制定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至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明确同
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至 2026 年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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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了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有效落实,同意公司制定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至 2026 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并提出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至 2026 年员
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
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
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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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
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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