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2-02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0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5 月 31 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和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或
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在有关期间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总面值不超过该议
案经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 A 股和/
或 H 股股份数量的 10%。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8)。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拟回购 A 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00.9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910,803 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
日已发行总股本(即 2,953,479,839 股)的 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08)。
根据上述回购方案,以公司本公告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回购注销前述
预 计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约 为 9,910,803 股 计 算 ,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2,953,479,839 元减少为 2,943,569,036 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2,953,479,839 股
减少为 2,943,569,036 股。具体减少股数及减少注册资本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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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确定的注销股数及对应的减资金额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 288 号董
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30-11:30;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远舟
4、联系电话:021-20663091
5、传真号码:021-5046309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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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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