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安井食品舆情管理办法2024-08-20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商业信誉及投资价值造成的影
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日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日常工作
组”)和舆情管理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第五条 舆情日常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舆情管理工作情况,是公司应对各类一般舆情的常设机构,就相关舆
情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
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日常工作组的舆情信息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统一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经济、证券方面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至舆
情日常工作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企划部负责日常跟踪市场营销方面的媒体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行业动向、热点事件等敏感舆情,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舆情走
向,了解市场变化趋势和消费者需求、品牌认知,并将情况汇总至董事
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舆情日常工作组要求做出相应的
优化处理。
第八条 公司质量部负责日常收集、整理 12315 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平
台等官方沟通渠道及公司客诉电话所反馈的有关公司产品安全和质
量的信息,并密切关注外部媒体发布的相关报道。若发生舆情事件,
第一时间将情况信息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并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对相
应事件进行核实和专业分析。
第九条 各部门、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为应对突发的、影响范围较广的重大
舆情设立的临时舆情管理部门,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
组长,成员由董事会秘书及舆情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组成。当
发生重大突发舆情时应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迅速组织成立应急领导
小组统一指挥,必要时应及时听取专业中介机构的意见建议;相关部
门、子公司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并迅速做出处理,
及时控制舆情传播,并向董事会报告事态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高度重视。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
度,及时反应、迅速行动;根据舆情发酵情况,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牵头,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配合,尽快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
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
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
及时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
真实、有效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
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
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
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契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在知悉各类舆
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第一时
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必须积极
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立
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
造成较大影响时,应主动自查,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
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所属证监局,必要时还可根据监管
部门要求,结合工作需要聘请常年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
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
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
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
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做好舆情危机后的经验总结与细节复盘,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
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
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
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
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
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根据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
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
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