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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完善和健全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
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
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
等重要考量基础上制定的。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3、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现金分
红;
    4、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
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
良好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六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在满足利润分配政策原则的条件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出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条件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公司进行现金分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
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值
达到 5,000 万元。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作如下安排:公司原则上
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5%。
    (四)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公司章程》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
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
可以发放股票股利。但如公司当年未以现金分红,则不得单独以股票股利的方式
分配利润。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
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每年结合公司章程、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利润分配
方案并就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
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董事会因特殊情况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依法予以披露。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调整现金分红比例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
有必要对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由董事会将调整或变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其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
时亦同。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