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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捷电气: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4-12-0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2024 年 12 月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信捷电气”“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发行申请文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保荐机构,范文伟和林宏金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
其向监管部门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范文伟和林宏金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
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本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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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简介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范文伟和林宏金。

     范文伟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北京投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
代表人。范文伟先生于 199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扎实的财务功底、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与中国
中铁 IPO 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平高电气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公司
再融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林宏金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北京投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
代表人。2016 年加入中泰证券,曾任职于中信证券,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作
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与大连港 A 股 IPO、西部证券配股、利欧股份公开发
行可转债、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中国国航 A+H 非公开发行、厦门港码头资源
整合、易华录收购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国航公司债、易华录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山推股份非公开发行、亚星客车非公开发行、新益昌科创板 IPO、
中机认检创业板 IPO、正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丰富的 IPO、
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檀守洋先生。

     檀守洋先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北京投行总部高级
经理。曾参与京磁材料 IPO 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侯振微、刘昭临、马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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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Xinje Electric Co.,Ltd.

     股票简称:信捷电气

     股票代码:603416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22 日

     注册资本:140,560,0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新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北区刘塘路 9 号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74440635K

     经营范围: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140,560,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0,560,000          100.00
三、总股本                                            140,56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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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质押或冻结
                                                        持有有限售
                                              持股                            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条件股份
                                              比例                       股份
                                                          数量                      数量
                                                                         状态
李新                           32,467,960    23.10%                 -    无                    -
刘婷莉                         16,867,200    12.00%                 -    无                    -
邹骏宇                         14,920,900    10.62%                 -    质押      10,440,000
吉峰                            4,491,575      3.20%                -    无                    -
浙江安诚数盈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安诚数盈长盛私          3,211,050      2.28%                -    无                    -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思勰投资思源 1 号私         2,810,000      2.00%                -    无                    -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宽投天王星 11 号私募        2,773,600      1.97%                -    无                    -
证券投资基金
过志强                          2,552,600      1.82%         -           无             -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银万全盈 19 号私        2,237,641      1.59%         -           无             -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宽投如歌私募证券投          2,096,916      1.49%         -           无             -
资基金
           合计                84,429,442    60.07%          -            -             -

(四)股权融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首发前一年末归母净资产
                                                       32,885.63 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股权融资情况
                                   2016-12-07          首次公开发行           44,803.50 万元
  首发后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21,343.95 万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归母净资产                           219,687.9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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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计                        302,898.01      288,036.55    269,376.17      240,231.67
负债合计                         83,210.08       74,310.66     73,029.79       62,522.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9,687.93      213,725.89    196,346.37      177,708.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19,483.12      213,517.99    196,148.58      177,596.74
    注: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22GZAA50029 号、XYZH/2023SZAA4B0209 号及
XYZH/2024SZAA8B0263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
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79,731.65      150,505.08    133,509.88      129,933.32
营业利润                         13,807.75       21,889.63     24,170.16       34,056.99
利润总额                         13,695.47       21,595.85     23,875.77       33,876.82
净利润                           12,655.51       19,912.03     22,194.54       30,358.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659.66       19,901.67     22,199.22       30,360.9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9.66       19,790.60     17,936.89       17,843.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60.09      -12,829.59     -1,737.27        -8,457.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45.50        -800.89     -3,947.79        -3,952.8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027.67        6,238.87     12,476.00         5,404.77

     4、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4/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比率(倍)                         2.80           2.95          2.91                2.97
速动比率(倍)                         2.09           2.23          2.07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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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            27.44%        25.77%       27.09%           26.02%
资产负债率
                 合并              27.47%        25.80%       27.11%           26.03%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2          4.42         5.04                5.70
存货周转率(次)                      0.79          1.58         1.37                1.3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7          1.41         1.28                1.27
股)
每股现金流量(元/股)                 0.43          0.44         0.89                0.38
    注:2024 年 1-6 月数据未年化处理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
项融资)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额/总股本
    每股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优先股股利)/普通股

三、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及主要业务往来的情况说明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况: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六)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利害关系及业务
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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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中泰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核程序包括项目立项、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
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委质控部”)审核、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以及内核小
组审核等环节。

       1、立项程序

     中泰证券在对发行人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后,2024 年 2 月 28 日,信捷电气
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填写了项目立项申请表,提交了
立项申请报告,申请项目立项;2024 年 4 月 10 日,投行委下发 2024 年第 17 次
股权项目立项会议通知,截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立项委员完成本项目的审查并
通过投行信息系统表决。参加会议的委员共 5 名,分别是崔小莺,李芸,吴彦栋,
廖海龙,舒群。经立项委员投票表诀通过,并由投行委主任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
签发立项通知单,同意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立
项。

       2、内核申请与质控部审核验收

     2024 年 8 月 23 日,项目组提出了内核申请,并将内核申请文件通过投行业
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投行委质控部。

     投行委质控部委派相关审核人员组成质控审核小组,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 月 22 日对信捷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
了审核。其中 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质控审核小组对项目进行了
现场核查,主要通过实地查看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与发行人高管及项目组访谈
交流、审阅募集说明书及尽职调查报告并核对重要工作底稿等方式开展,现场核
查结束后向项目组反馈了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并于 2024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无
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工作底稿验收意
见》(底稿验收股 2024 年股 11 号)。投行委质控部审核人员还对申报文件的质
量、材料的完备性、发行人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与项目组(包括保荐代
表人、项目协办人)进行了充分沟通,项目组根据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意见对全
套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投行委质控部审查后于 2024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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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质量控制报告》(质
控股 2024 年 11 号)。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3 日,投行委质控部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问询
回复及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3、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程序

     中泰证券证券发行审核部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核。审核小组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书面审
查。经过审查,证券发行审核部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出具《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意见》(证审【2024】222
号),并要求项目组修订和完善。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12 月 4 日,证券发行审核部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问
询回复及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4、内核小组审核程序

     项目组根据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经内核
负责人同意召集内核会议后,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将全套申报材
料在内核会议之前发送给内核小组成员。

     2024 年 9 月 27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会议中,项目组成员
对项目核查情况做出汇报,陈述并回答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项目经内核小组成员充分讨论后,内核小组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做出独立判
断,采取记名书面表决的方式,对是否同意推荐发行人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发
表意见。

     证券发行审核部综合内核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参会内核小组成员的意见形成
内核意见。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全套材料,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证
券发行审核部审核后,将内核意见回复、修改后的材料等发送参会的内核委员确
认。经内核委员确认,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同意项目组正式上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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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审核意见

     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同意将
信捷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上报监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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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保荐机构承诺

     中泰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
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分
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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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对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
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本保
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4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李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2、2024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李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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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
议案,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 2024 年 11 月 23 日。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
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发行股票所必需的内部有权机构之批准与授权,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相同价额”的要求。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属于溢价发行,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
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要求。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未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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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九条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
开方式”的要求。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经项目组查阅发行人“三会”文件、公告文件,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
审阅发行人《审计报告》,取得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针对发行人的
证明文件等核查程序,并对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规定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审
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发行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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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 38,578.4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不会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
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李新先生,系发行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非境外战略投资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对象共 1 名特定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
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
守国家的相关规定”的规定。

(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李新先生,系发行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非境外战略投资者,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3.49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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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3.49 元/股,调整为 23.27 元/
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23.49 元/股-0.22 元/股=23.27 元/股。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六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
底价的基准日。”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七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
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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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券
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九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六)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
十六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规定。

六、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发
行条件的说明

(一)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
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

     1、“(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
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
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
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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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
定为财务性投资;(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
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
报表;(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
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
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
务)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最近一期末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核
算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财务报表科目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性投资金额
序                                                      财务性投资
         科目          项目主要构成   账面价值                        占最近一期末归
号                                                        金额
                                                                      母净资产比例
     交易性金融
1                          理财产品      65,107.80         4,791.12             2.18%
       资产
2    其他应收款        押金、保证金            391.68             -                  -
     其他流动资
3                       结构性存款        9,007.53                -                  -
         产
                       分期收款销售
4    长期应收款                           3,689.63                -                  -
                           商品
     长期股权投        对联营企业的
5                                         1,021.20                -                  -
         资                投资
     其他非流动        对合伙企业的
6                                        13,400.00        11,400.00             5.19%
     金融资产              投资
     其他非流动
7                          员工借款       1,343.00                -                  -
       资产
                合计                     93,960.84        16,191.12            7.37%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中低风险、期限较短(一
年以内)的理财产品。

     基于谨慎性原则,将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及以上或者预期收益率 5.00%及以上
的理财产品定义为财务性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属于财务性投资的金额为
4,791.12 万元,明细如下:




                                      3-1-17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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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财务性
序号                  理财产品名称                  风险      账面价值
                                                                              投资
 1           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低风险      449.62         是
 2           中融-融钦 131 号集合资金信托           中风险     2,000.00         是
 3          衍盛鸣玉 30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高风险     1,840.80         是
 4            华泰紫金投融睿盈精选 10 号           中高风险      296.96         是
        海通资管财富匠心 100 系列 21 期 FOF 单一
 5                                                  中风险         0.25         是
                    资产管理计划
 6        省心享-华泰 WEFUND 定制 FOF146 号         中风险       203.49         是
                            合计                               4,791.12          -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为 391.68 万元,主要为押金、保
证金、备用金等,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 9,007.53 万元,主要系结构性
存款 9,000 万元,子公司德国信捷增值税留抵税额及预缴税金 6.07 万元,子公司
德国信捷预缴企业所得税 1.45 万元,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应收款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为 3,689.63 万元,全部系分期收款
销售商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 1,021.20 万元,为对联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的联营企业均为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
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且并非以获取
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属于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11,400.00 万元,明细如下:



                                        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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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财
 序                                                       账面价     持股比
                 项目明细                投资范围                              务性投
 号                                                         值         例
                                                                                 资
       中金启德(厦门)创新生物医
                                    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
 1     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000.00   1.18%       是
                                    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伙)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
                                    式,投资于非公开交
        济南德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易的企业股权,以及
 2                                                        5,000.00   40.78%      是
              (有限合伙)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股权
        无锡高投毅达鼎祺人才创业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权
 3                                                        1,400.00   4.00%       是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益性投资
                            合计                         11,400.00        -      -
    注: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弘捷投资于 2022 年 4 月成为无锡高投毅达鼎祺人才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实缴出资 1,400 万元,发行人对尚
未缴纳的 600 万元不再继续出资。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为 1,343.00 万元,主要系员
工借款 1.178.00 万元,预付房租款 165.00 万元,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公司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为 16,191.12 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7.37%,占比较小,未超过 30%。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
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
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即自2023年11月24日至本证券发
行保荐书出具日,下同),经过逐项对照核查,公司存在新投入的4,000.00万
元的财务性投资,该等财务性投资已全部赎回。具体分析如下:

      1、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类
金融业务。


                                       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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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金
       融业务。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与公
       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况。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股权投资
       明细如下,为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
       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财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业务性质        投资时点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投资本金
                                                                                             务性投资
浙江应杰科技               其他技术                     信捷电气持
                  1,087.00            2024-7-30                      增资扩股        800.00       否
  有限公司                 推广服务                     股 8.0037%
                           计算机、通
苏州芯凯杰半
                           信和其他                     信捷电气持
导体设备有限      1,052.63            2024-8-30                      增资扩股        900.00       否
                           电子设备                     股 4.9999%
    公司
                             制造业
                                      合计                                         1,700.00       -

               (1)浙江应杰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浙江应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BBY7168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沧平路 1 号科创中心 5 号楼 5 楼 B01
        法定代表人                应裕法
        注册资本                  1,087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8-10-15
        营业期限                  2006-11-14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五金产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液压动力
                                  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经营范围
                                  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销售;机械

                                                    3-1-20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设备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工器材
                           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物联网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
                           及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器辅件销售;
                           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劳务服务(不
                           含劳务派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大数据服务;
                           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网络与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1、应裕法持股比例 46.9181%;
                           2、张啸武持股比例 26.6789%;
                           3、信捷电气持股比例 8.0037%;
 股东信息                  4、张啸武持股比例 5.518%;
                           5、杨聪发持股比例 4.5998%;
                           6、陈冲持股比例 4.5998%;
                           7、施宝忠持股比例 3.6799%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浙江应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应杰”)的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及
销售智能物流设备,主要产品是快递自动化分拣设备、窄带分拣设备、直线分
拣设备、环线分拣设备、供包台、分拣机小车、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电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等配套产品,浙江应杰是信捷电气的下游客户,公司对浙江应杰
投资目的是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紧密联系,基于浙江应杰的在物流仓储行业的
技术和市场优势,共同推进信捷电气产品在物流仓储行业的智能制造装备等产
品的数字化建设应用,不断扩大信捷电气产品在物流仓储行业中的市场份额。

     公司对浙江应杰的投资为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
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且并非以获取投资
收益为主要目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苏州芯凯杰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名称                      苏州芯凯杰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CM8WFJ0L
 住所                      昆山市周市镇金茂路 1333 号 2 号厂房一层
 法定代表人                段祥


                                           3-1-21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注册资本                  1,052.63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3-06-30
 营业期限                  2023-06-30 至 2073-06-29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金属
                           加工机械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经营范围                  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
                           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段祥持股比例 70.3001%;
                           2、李树琼持股比例 23.7500%;
 股东信息
                           3、信捷电气持股比例 4.9999%;
                           4、蒋建平持股比例 0.9500%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苏州芯凯杰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简称“苏州芯凯杰”)的主营业务为工
业自动化控制装备制造,主要产品是电池片自动化整线制造、组件自动化整线
制造、储能自动化整线制造、半导体晶圆湿法清洗设备制造、HJT 自动化设备制
造等,苏州芯凯杰是信捷电气的下游客户,公司对苏州芯凯杰投资目的是加强
产业链上下游的紧密联系,基于苏州芯凯杰在光伏行业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共
同推进信捷电气产品在光伏行业的智能化装备应用,不断扩大信捷电气产品在
光伏行业中的市场份额。

     公司对苏州芯凯杰的投资为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
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且并非以获取投
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投
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拆
借资金。




                                           3-1-22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6、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对
             外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购买的金融产品中属于购买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公司将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及以上的理财产
             品或者预期收益率在 5.00%及以上的理财产品认定为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
             高的金融产品)的金额为 4,000.00 万元,该等金融产品已全部赎回,具体情况
             如下,公司不存在其他新投入或者拟投入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
             产品的情形。

                                                                                              单位:万元
                                                                                                                   是否财
                           金额(本        到期日/赎                                                        预期收
序号 理财产品名称   风险            购买日           投资范围(底层资产)      赎回本金 剩余本金 账面价值          务性投
                             金)            回日                                                           益率
                                                                                                                     资
                                                    金融产品:占本计划资产总值
                                                    的 80%-100%,金融产品包括证
                                                    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
                                                    基金公司(含基金公司子公
                                                    司)、期货公司(含期货公司
                                                    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
                                                    以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
       省心享-华泰
                    中风          2023-12           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
 1     WEFUND 定制       1,000.00         2024-6-26                             1,000.00       -        -    4.00%   是
                      险            -14             资基金 (上述资产简称:私募
         FOF146 号
                                                    基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本计划按
                                                    照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披露
                                                    组合投资的频率,根据穿透原
                                                    则合并计算的投资于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期货和衍生品类
                                                    资产的总值均不得超过计划
                                                    总资产的 80%。
                                                    本信托计划可投资于如下投
     国投泰康信托
                                                    资标的:1、消费贷款资产;2、
     黄雀启远 42 号 中风          2023-12
 2                       1,000.00         2024-6-25 国债、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1,000.00        -        -     4.1%   是
     集合资金信托     险            -22
                                                    3、金融同业存款、通知存款、
           计划
                                                    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主要投资于:境外银行存款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活期
     申万菱信周周 中风            2023-12
 3                       2,000.00         2024-3-28 存款)、境外存单及境外货币 2,000.00        -        -    5.00%   是
          鑫1号       险            -18
                                                    市场基金 (含货币类 ETF)、
                                                    美国国债,境内现金管理工具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新投
             入的4,000.0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但该等财务性投资已分别于2024年3月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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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全部赎回,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调减募集资金总额,除此之外,公司不
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符合相关规定。

(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
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

     1、“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
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符合上述规定。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
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
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
适用上述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
位日已超过 18 个月,符合上述规定。

     3、“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
向,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6,578,635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
超过 18 个月,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578.48 万元(含本数),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中心
建设项目,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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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二、关于第十条“严重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严
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和“严重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适用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障碍,符合上
述规定。

(四)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
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
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
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相关的研发投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确定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本次发行计划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38,578.48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企业技术
中心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做出的
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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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

八、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中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出具专项核查
意见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1、发行人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

     2、发行人聘请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

     3、发行人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发行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
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九、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网站、专业报刊、专业机构报告,与发行人高管人员、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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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访谈等多种渠道,了解了发行人所在行业的产业政
策、未来发展方向,同时对发行人公司治理、采购、销售、投资、融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主
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具体如下:

(一)市场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工业自动化产品市场外资企业如安川电机、松下电器、三菱集团、
西门子等企业凭借品牌、技术和资本优势,在高端市场仍然占据较高市场份额,
以服务中大型客户为主;内资企业起初凭借性价比和本土化优势,依靠对客户个
性化需求的快速响应,在以中小型客户为主的中低端市场赢得市场份额,再通过
持续的资本和技术积累向高端市场渗透。

     未来公司的产品将会更多地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发生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够持
续提高技术水平、强化服务体系、推出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产品,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则会在未来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出现销售不及预期或打价格战的被
动局面,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稳定性。

     2、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工业自动化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
的相关性明显,尤其是和工业制造的需求、基础设施投资等宏观经济重要影响因
素强相关。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宏观经济运行呈现的周期性波动、下游行业存在
景气度不达预期等情况,将会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可能导致公司订单减少、销售
困难、回款缓慢,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风险。

     3、重要原材料依赖进口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集成电路芯片、电子元器件、五金件、PCB 等,其中
集成电路芯片主要依靠向境外公司的境内代理商采购获取,占整体采购总额比例
较高。由于国际贸易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公司进口原材料可能出现延迟交
货、限制供应等不利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不能及时获得足够的原材料供应,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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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租赁使用集体土地风险

     公司存在租赁使用集体土地的情况:公司向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莲杆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租赁位于刘塘路与丁香路交叉口西北侧的一宗土地,租赁面积 16.85
亩,公司在该土地上建设了自有房产,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苏(2022)无锡市
不动产权第 0089005 号)。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
如未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公司生产厂
房将面临搬迁风险,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投资的金融产品出现减值或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7,385.49 万元、
73,685.12 万元、81,317.17 万元和 65,107.8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43.00%、
36.43%、38.85%及 29.04%,报告期各期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大,主要为
公司购买的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时更
新公允价值,整体较为稳定。如果宏观经济形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金融市场发
生较大波动等因素,公司投资的金融产品会出现减值或回收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持续增长形成坏账的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也不断增长。2021 年末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317.52 万元、8,069.00 万元、11,844.63
万元和 23,333.3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2.40%、3.99%、5.66%和 10.41%。

     未来随着公司大客户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预计会进一步增加。若出现回款
不顺利或欠款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从而对公司
的收入质量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较高的风险

     2021 年末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4,031.82 万元、
58,024.56 万元、51,110.63 万元和 57,295.7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02%、28.68%、24.42%和 25.56%,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

     期末原材料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出于满足后续市场需求以及根据原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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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情况储备所致;库存商品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较大,产品品类较多,
故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进行主要成品库存备货以备周转;发出商品金额较大
主要由公司采取与客户定期对账后确认收入的结算模式造成。由于公司产品种类
繁多、客户下单频繁、单位价值较低等原因,一般情况下,公司发货后先按约定
的期间对产品数量、型号、价格、验收合格等进行对账确认,双方认可后才确认
收入并结算,于是随着客户数量、订货规模和频度的上升,尚未确认收入并结算
的发出商品因此较多。

     由于存货规模较大,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公司的营运资金,降低了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此外,由于发出商品尚未实现收入,若公司不能加强管理,可能产生存
货跌价和损失的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3、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0.27%、37.25%、35.70%和 38.39%,
前三年呈下降趋势。尽管 2024 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回升,但未来
仍有可能出现市场竞争继续加剧、原材料价格及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下游客户
需求减少等情形,公司若未能采取有效手段实现降本增效,公司产品价格可能进
一步下跌,或成本上升,使得高毛利率无法继续维持,将面临毛利率下滑,导致
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4、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29,933.32 万元、133,509.88 万元、
150,505.08 万元及 79,731.6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0,358.34 万元、22,194.54 万元、
19,912.03 万元及 12,655.51 万元。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净利润出现一定程度
下滑,尽管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有所回升,但如果未来出现原材料价格上
涨、宏观经济不景气等外部情形,或公司产品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等内部经营条
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形。

     5、投资的金融产品出现减值或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7,385.49 万元、
73,685.12 万元、81,317.17 万元和 65,107.8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43.00%、
36.43%、38.85%及 29.04%,报告期各期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大,主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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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的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时更
新公允价值,整体较为稳定。如果宏观经济形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金融市场发
生较大波动等因素,公司投资的金融产品会出现减值或回收风险。

(三)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项目的陆续增多,公司资产规模、人员
规模、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张,公司在战略投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
管理等方面面临一定的管理压力。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
发展、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等内外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可能遇到阻碍
或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长远发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将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产出收益转化为收入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建成后一段时间内,其
新增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可能存在由于
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2、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技术
水平,扩大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完善销售网络,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已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
因素会影响项目实施进程,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风险,同时,项目的工程
进度、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以及新产品的市场开发等因素都将影响到拟投资项
目的实际效果水平。

(五)本次发行实施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取得相关批准的时
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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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长。随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
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相关收
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建设期间股东回报
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
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股价波动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
本面情况、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前景将直接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
波动还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经济周期波动、通货膨胀、
股票市场供求关系、重大自然灾害、投资者心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
的股票价格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并可能因而出现波动。

     4、无法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本次李新认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后续金融机构将基于
发行人经营情况及股票市场波动情况为李新提供股权质押借款。除股票质押借
款外,李新个人信用良好,其收入来源包括工资薪酬、公司历年现金分红等,
其将结合个人及家庭自有资金、股票质押借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本次认
购。

     若李新未能按照预计资金安排筹集足够的资金,或相关金融机构降低授信
额度且李新无法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集足够资金,则可能存在李新因资金短缺
无法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导致无法足额募集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十、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公司以“信以致远、捷行弘毅”为企训,致力于发展成为国际领先的工业自
动化控制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以可编程控制器、驱动系统、人机界
面和智能装置等为核心,以客户价值为导向,以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为手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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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客户不断升级的产品需求,为推动我国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国产
化升级做出贡献。

     公司要围绕核心产品积极抢占市场,加快行业专机等新产品开发速度,利用
募集资金建设高水平专业研发、销售团队,提升管理水平,为公司未来发展积累
良好基础。

(一)做大做强主业,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

     公司将围绕可编程控制器、驱动系统、人机界面、智能装置为核心,采取一
系列措施,包括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升产品竞争力,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
公司将立足于小型 PLC,继续完善 PLC 产品矩阵,以“控制”带动“驱动”作
为销售策略,提升驱动系统市场占有率,完善各类配套产品,增强公司一体化解
决方案的实力。

(二)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推动行业直销

     公司将采取“通用机+行业专机”并行的产品方案,开发行业专用控制系统,
重点布局 3C 电子、新能源、汽车制造、光伏等新兴行业,同时进一步强化直销
团队建设,加强对销售队伍的培训,利用募集资金扩充销售团队,扩大销售服务
覆盖范围,积极开拓下游直销大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

(三)加强技术研发,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一向将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作为公司发展的首要战略,公司继续吸纳行
业内的优秀人才,购置高端的实验仪器和研发软件,继续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实践
培训交流,并强化公司技术中心的建设,围绕大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等方向,
培养更多的自主研发人才,保持公司技术领先优势。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公司创新
激励机制,随着公司技术中心的扩大建设,公司将加大对科研成果和创新奖励力
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登记工作,建立完整、严格、系统的知识产权规范流
程和保护体系。

(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公司将建立更加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为员工提供更加清晰的工作目标指
引,激励员工积极配合公司核心发展战略;不断优化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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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效率,确保公司内部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倡导企业文化,加
强员工关怀,将企业效益和人文关怀深度融合,在提升公司管理效率的同时加强
员工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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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檀守洋


保荐代表人:

                           范文伟            林宏金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卢 戈


内核负责人:

                           战肖华


保荐业务负责人:

                           张 浩


总经理:

                           冯艺东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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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之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本公司投资银行专业人
员范文伟和林宏金担任本公司推荐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4
号)的要求,现将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第四条规定,以及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及是否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
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的(一)、(二)项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受理》第三条规定的情况作出
如下说明与承诺:

     范文伟最近 3 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最近三年内无违规记录,包括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证券业协会自律处
分;(2)最近三年内,范文伟未曾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项目签字
保荐代表人,符合可以在深沪主板和创业板各负责一家在审企业的规定;(3)
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
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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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宏金最近 3 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当前担任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
人;(2)最近三年内,林宏金曾担任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00213,主
板)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301508,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及湖南正虹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000702,主板)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保荐
代表人,符合可以在深沪主板和创业板同时各负责两家在审企业的规定;(3)
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
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本公司确认所授权的上述人员具备担任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
专业能力。

     同时,本公司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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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文伟            林宏金




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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