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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4-01-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莱新材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0.5 亿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1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43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612,9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68,702.32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631,297.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202 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 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2,901.8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应募集资金总额 429,018,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3,123,066.8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5,894,933.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
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 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实行专户管理。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度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
 1                                                         27,063.13           24,650.09
       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
 2                                                         20,000.00            4,528.55
       材料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6,000.00            6,000.00




                                              2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度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小计                                 53,063.13            35,178.63
 1     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                          29,850.50             7,959.4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2                                                           11,738.99            11,738.99
       司债券)
                        小计                                 41,589.49            19,698.44
                        合计                                 94,652.62            54,877.07
注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
大楼建设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变更投入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
注 2:“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1,162.81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950 万元(不含税)手续费,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62.30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50.51 万元(尾数上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投资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
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0.5 亿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二)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
务合作;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决策后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
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
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
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
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或委
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
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
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经
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认为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保荐人对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宇杰                         孙    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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