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郝玉贵、严毛新、申屠宝卿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郝玉贵、严毛新、申屠宝卿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