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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7-20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9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浙江福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为客户银行融资提供
信用担保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已实际为
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056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42,500 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的 33.43%,且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
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5,116.7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1.22%,且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
风险。


    一、 担保事项概述
    (一) 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近日,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嘉兴分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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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分销通业务合作协议》,公司为客户向浙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融资提供保
证金质押担保,担保限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针对上述担保,公司要求客户和
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与浙商银行嘉兴分行暂未办理
该额度下的具体信贷业务。
    (二)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核心优质客户提供银行融资不
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报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
客户,且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三、 《分销通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核心企业):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合作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债务人(经销商):由核心企业推荐并经合作银行审核同意,自愿开展分
销通业务的核心企业供应链下游企业。
    4、分销通融资业务:经销商向合作银行申请的分销通融资业务,核心企业
所有经销商合计最高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6、保证范围:核心企业在分销通融资业务最高融资额度内为所有经销商分
销通融资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经销商分销
通融资业务形成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等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7、保证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核心企业按照所有经销商分销通融资余额
的5.00%向其保证金账户交存保证金。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形成保证金池,如经销
商出现借款逾欠,合作银行有权在贷款逾欠满5个工作日后划扣保证金用于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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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欠贷款本息的30%,如保证金金额不足,则核心企业须履行差额补足责任,直
至偿清逾欠贷款本息的30%;代偿后5个工作日内核心企业须补足保证金,直至保
证金金额不低于存量全部借款金额的5%。
    8、保证期间:任一经销商的分销通融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宣布提前到
期),合作银行未获清偿的,合作银行有权直接扣划核心企业保证金用于清偿全
部债务。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
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本次是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
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公司要求客户和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进
一步降低担保风险。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的客户提供担保,是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
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客户
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将从资信调查等各方面严格控制,同时公司要求客户和其实
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进一步降低担保风险。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56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40%。除上述为客户担
保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2,060.77 万元,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8.82%。
    综上所述,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5,116.7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1.22%,且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50%。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
况。
    七、 当年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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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2,500
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3.43%,
且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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