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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4-03-2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3、除5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者自愿放弃所授予的全部股份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2024年3月2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88.1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
象授予20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