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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7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 1108 号 公司行政楼
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19,913,08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19,913,0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4.761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4.76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郑斌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19,913,086     100.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19,756,906     99.9289   156,180    0.0711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丽、谭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