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利扬芯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96号2024-04-10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三、附件 ……………………………………………………………第 9—12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0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1-1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96 号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利扬芯片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利扬芯片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利扬芯片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利扬芯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 1 页 共 12 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利扬芯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扬芯片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第 2 页 共 12 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10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15.72 元,共计募集资金 53,605.20 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费 3,984.34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49,620.8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26.6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47,094.2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7,094.26

                        项目投入                        B1                 47,198.9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4.66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第 3 页 共 12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7,198.9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4.6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

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子公司上海利扬创

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扬创)与原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由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且公司 2020 年度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

未全部使用完毕,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上海利扬


                                    第 4 页 共 12 页
创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并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监

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       693873847628                     已销户
                  万江支行
广东利扬芯片      中国建设银行
                                     4405017761080000182
测试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已销户
                                     4
公司              东莞万江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
                                     5401007880150000148
                  银行股份有限                                        已销户
                                     5
                  公司东莞分行
上海利扬创芯      中国建设银行
                                     4405017761080000184
片测试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已销户
                                     8
司                东莞万江支行
                                     合   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第 5 页 共 12 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支付了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的部分费用。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3-601 号《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3,962.02 万元。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
                                                          项目投资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62.0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券商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投资项目承诺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保持一致
[注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净额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营业收入




                                                                      第 8 页 共 12 页
仅为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审〔2024〕3-96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
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
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9 页 共 12 页
仅为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审〔2024〕3-96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0 页 共 12 页
仅为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审〔2024〕3-96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叶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
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1 页 共 12 页
仅为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审〔2024〕3-96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古文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
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