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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扬芯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2024-04-10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 年 4 月)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
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
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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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议事
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
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
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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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
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
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现场结合通讯、通讯等多种方式召
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
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
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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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
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
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战略委
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对每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委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与会委员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委员对会议记录或者
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其他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士不
得予以阻挠。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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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
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回避表决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
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关联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
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关联关系的委员)就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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