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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扬芯片: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6-18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
届监事会的任期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人为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江先生、瞿昊先生、张亦锋先生、辜诗涛先生、袁
俊先生、黄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游海龙先生、
郑文先生、郭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郭群女士为会计
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
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独立董事游海龙先生、郑文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2026 年 2 月 4 日)止,其余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提
名徐杰锋先生、邓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
事邓先学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
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
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




                                    2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江先生
    黄江先生,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2002 年 4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东莞万江章治工业五金加工厂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东莞市鑫圆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东莞利扬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今任海南扬宏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利扬创
芯片测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利扬芯片(香港)测试有限公
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道滘)执行
董事;2020 年 7 月 2 日至今任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东城)经理、执行
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芯丑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6 月
7 日至今任上海光瞳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6 月 9 日至今任毂芯(上
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利阳芯(东莞)微电子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珠海市利扬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 年
3 月至今任东莞市利扬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江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9,948,510
股股份,与公司董事黄主先生互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瞿昊先生
    瞿昊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苏州
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深圳市恒辉
电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5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恒鸿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今任合盛电子有限公司(香港)董事;2010 年 2 月至


                                     3
2015 年 4 月兼任东莞利扬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
中山市晶宏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 年 3 月至今任中山市联佳电子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瞿昊先生持有公司 7,181,68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黄主先生
    黄主先生,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2 年 2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大月精工(苏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副经理;2006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东莞市捷丰电子厂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
经理、财务总监、行政副总。2014 年 12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东莞市利致软件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主先生持有公司 6,324,90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江先生互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俊先生
    袁俊先生,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
理工大学电力电子与电气传动专业,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就
职于深圳市阿尔法变频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硬件工程师;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5 月就职于泰瑞达(上海)有限公司,担任芯片测试开发工程师;2021 年 4 月至
今任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人;2021 年 4 月至今任海
南利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东莞市利致软件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研发中
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袁俊先生持有公司 333,363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辜诗涛先生
    辜诗涛先生,198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2 月,就职于东莞市鑫圆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东莞市利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海
南扬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道滘)经理;2020 年 7 月 2 日至今,任东
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东城)监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利阳芯(东莞)微
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珠海市利扬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3 月至今任东莞市利扬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10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
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辜诗涛先生持有公司 1,670,10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


                                    5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张亦锋先生
    张亦锋先生,197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微电子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上海市电子学会会员。本科毕业于西安电子科
技大学通信工程学院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
专业(MBA),研究生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就职于上海华虹 NEC
电子有限公司任科长;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
制造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任科长;2015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于武汉力
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IC 事业部总监;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就
职于珠海博雅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首席商务官、副总裁,兼任全资子公司四川泓芯
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合肥博雅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中国集成电路
检测与测试创新联盟理事、西电微电子行业校友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
企业家智库成员,东莞市科技局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企业导师,获东莞市经
营管理人才称号。2023 年 6 月 7 日至今任上海光瞳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6 月 9 日至今任毂芯(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2 月就职于公司,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亦锋先生持有公司 349,597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游海龙先生
    游海龙先生,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


                                    6
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7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职于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工业与系统工程学院,任
博士后;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成都知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宁波市锐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西安国微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美矽微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游海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文先生
    郑文先生,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
交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1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
广州大学,任副教授。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群女士
    郭群女士,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
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4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职于


                                      7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副教授;2018 年 6 月至今,任广州市康硕家居用品有限
公司监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广州南方学院,任副教授;2022 年 9 月至
今任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郭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杰锋先生
    徐杰锋先生,198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
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1 年 6 月至今任东莞市万兴汽配有限
公司业务员;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杰锋先生持有公司 5,582,50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邓琦女士
    邓琦女士,中国国籍,1985 年 9 月出生,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07 年 10 月至 2021 年 4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


                                    8
行营业部柜员、东莞市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万江支行营业部行长;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邓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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