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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扬芯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0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4-075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 2 号 利扬
芯片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8,006,13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8,006,1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3.935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3.935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总经理张亦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辜诗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7,904,489 99.8845 66,260 0.0752 35,381 0.04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1      《 关 于   6,492,089         98.4585    66,260   1.0048   35,381    0.5367
       拟 聘 请
       公    司
       2024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特别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乐清、舒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