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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联瑞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凡)2024-03-26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凡,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
学博士学位。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助教,会计学教师;
2020年6月至今任南京林业大学讲师,会计学教师;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
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大会次数
   吴凡              3       3        0           0        0          0
       注:2023年8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本人
于2023年8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3年应参加公司董事会3次,股
东大会0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023年,本人作为任职的专门
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3年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2
        提名委员会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0
        战略委员会                    3                        --
       注:1、2023年8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本
人于2023年8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因此本人2023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0次。
       2、“--”表示本人为非该委员会委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提
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
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
人的专业作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
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参
会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回复建议,发挥独立董
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现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刻关注公司
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投资集成电
路用电子级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等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
平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公
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审慎决策,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运
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8月,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
未发生审议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议案等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
公司上述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8月,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
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松周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
审阅王松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王松周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聘任、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
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
    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8月,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
未发生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
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促进了公司
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
积极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凡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