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瑾)2024-03-26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在本人担任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本人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鲁瑾(已离任),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1年7月至1996年9月任浙江省嘉兴市电子工业局科员;1996年10月至今任
北京万胜博讯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
协会经技部主任、常务副秘书长;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江苏太平洋石英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2015年12月
至2021年12月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广
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10月至今任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
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经自查,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2023年,在本人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大会次数
  鲁瑾
                   3      3          0          0        0          3
(已离任)
    注:2023年8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3年应参加公司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3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023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本人作为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任职
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3
      提名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
      战略委员会                     3                       2

    注:1、2023年8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3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
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
    2、“--”表示本人为非该委员会委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提
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
和监督,充分发挥本人的职业经验及专业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
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公司
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对公司关注的问题并提出回复建议,发挥
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现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刻关注公司
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对提名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管理
水平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公司
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审慎决策,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着
积极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议案等资料,基于独立
董事的立场,本人做出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
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
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
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
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
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
机构。经过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该审计机构。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
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瑾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