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07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4 号 C3-4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5
普通股股东人数 44
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14,777,38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3,868,638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
70,908,749
数量为: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2.6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7.76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4.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英存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郑红菊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
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5,064,491 56.6876 2,500 0.0022 0 -
特别表决权股份 49,710,396 43.3103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5,064,491 56.6876 2,500 0.0022 0 -
特别表决权股份 49,710,396 43.3103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5,064,491 88.7017 2,500 0.0034 0 -
特别表决权股份 8,285,066 11.2949 0 - 0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4,993,188 56.6254 73,803 0.0643 0 -
特别表决权股份 49,710,396 43.3103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比例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
关于部分募投项
1 目增加实施地 6,980,377 99.9642 2,500 0.0358 0 -
点、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及延长实
施期限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
2 激励对象所持已 6,980,377 99.9642 2,500 0.0358 0 -
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2 和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
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3、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
数量相同的议案:议案 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京梅、韩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