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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宇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20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星
期一)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会议室以现
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并在会议上对紧急事项做出了说
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4.68元/股测算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公
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576,701股至1,153,40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59%至1.18%,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
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
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
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