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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宇人:特别重大合同公告2024-03-14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4.4 亿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验收等全部工作;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
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
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外部宏观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测
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部分或全面履行的风
险。
    2、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
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对应措施,全
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中标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Gwh 锂电池产业基地(新能源电
池标准化厂房)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一标段”的项目,本次项目采购:

                                    1
正、负极高速分散搅拌;正、负极涂布机;正、负极分辊分一体机;极耳压
平;接触式真空烘烤箱等全极耳 5GWH 设备等。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4 亿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50Gwh 锂电池产业基地(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一期设备采
购及安装项目第一标段;
    标的金额:人民币 4.4 亿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严慧敏
    注册资本:55,1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05-15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二楼
    主要股东: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土
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
市绿化管理;广告发布;土地整治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商业综合
体管理服务;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商务秘书服务;停
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由于合同对方当事人为非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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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及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无业务
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买方: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卖方: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金额:人民币 4.4 亿元(含税);
    4、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按照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款项;
    5、履行地点:淮南市寿县,以招标人指定地方为准;
    6、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等全部工作;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8、合同签署地点:淮南市寿县;
    9、违约责任:合同各方就逾期完成、未按质按量完成、逾期付款、违反保
密条款及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任意一方均可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同项目是该锂电池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的前段和中段整线打包
项目,证明了公司锂电池整线业务的规划与整合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整线业
务的客户拓展及市场推广。公司将持续通过 SDC 等核心产品,借助信宇人电池
智能制造规划设计院的“规划设计业务模式、陪产业务模式与工厂培训业务模
式”,结合客户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更精准的的整体电池解决方案。
    (二)若本次销售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产生积极

                                      3
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该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外部宏观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测
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部分或全面履行的风
险。
   2、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
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对应措施,全
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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