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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宇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 2 号信宇
人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8

普通股股东人数                                                                5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5,228,33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5,228,3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6.746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746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97,754,38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数为 1,002,051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余德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所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5,183,550 99.9009      33,349   0.0737    11,432     0.0254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 关于 使用部 分    371,612    89.2454     33,349   8.0090   11,432          2.7456
         超 募资 金永久 补
         充 流动 资金的 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丛启路、张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
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
议形成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