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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宇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12-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信宇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信
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 号)
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38,597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73,315,791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97,754,38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78,232,06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0.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522,32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9.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 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自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
州同创”)、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郑州同创”)、宁波同创伟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
波同普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普远景”)、深圳市时
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冠达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冠达伯乐”)取得公司的股份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 36 个月(以孰晚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合计对应
的股份数量为 3,491,22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5714%。

    目前,上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如下:

    (一)限售股股东郑州同创、苏州同创、同普远景的承诺:

    (1)自本企业取得公司的股份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
内和/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如果公司在 2022 年 12 月 28 日后提交上市申请材料的,则本企业无需遵守
本企业取得公司的股份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
企业持有的信宇人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限售股股东冠达伯乐的承诺:

    (1)自本企业取得公司的股份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和/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
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
企业持有的信宇人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491,22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571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自郑州同创、苏州同创、
同普远景、冠达伯乐取得公司的股份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 36 个月(以孰晚为准)。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号                          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   数量(股)    股数量
                                                例                            (股)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苏州同
 1        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     872,807      0.8929%            872,807            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郑州同
 2        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     581,871      0.5952%            581,871            0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同创伟业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宁波同
 3                               872,807      0.8929%            872,807            0
          普远景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嘉兴冠达伯乐股权投    1,163,743     1.1905%            1,163,743          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3,491,228     3.5714%            3,491,228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且取得公司股份
      1                 首发限售股                   3,491,228         完成股权转让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起 36 个月
                                                                       (以孰晚为准)
                       合计                          3,491,228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
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宇人关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信宇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德福                     朱晓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