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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宇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5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 3
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5

普通股股东人数                                                             7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5,742,88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5,742,8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647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647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97,754,38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数为 1,751,712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余德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所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5,665,897 99.8316       40,172   0.0878    36,814        0.080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聘任会     853,9 91.7303         40,17    4.3151    36,81          3.9546
         计师事务所的        59                     2                  4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昊、童匆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