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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因联合投标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2024-02-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因联合投标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煜邦
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及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因联合
投标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拓展国际市场,公司与浙江金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卡电力”)共同组成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吉尔吉斯
共和国“商业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计量装置”招投标工程(招标编号:
KG/KEMS/G/2023/RFB-03)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需按照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
的责任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和利益。公司作为联合体的主投代表单位,代表联
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管理工作,并负责与银行开具投标
保函、后期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公司将为联合体与银行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等
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度因联合投标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与联合投
标的联合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00 万元,本次担保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上述业务
需要发生的担保,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根据联合体投标协议,公司与金卡电力组成联合体参与“商业电能计量自动化系
统计量装置”建设项目投标。被担保人为公司与金卡电力组成的投标联合体。

    合作方金卡电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金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7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智中心 3 幢 9 层 901、909、909-1

    法定代表人:于新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
技术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
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于新强                     自然人股东                    1,788       89.40%
 朱翀                       自然人股东                      30         1.50%
 陈国华                     自然人股东                      30         1.50%
 方建明                     自然人股东                      26         1.30%
 赵小进                     自然人股东                      26         1.30%
 吕岩                       自然人股东                      22         1.10%
 陈立怀                     自然人股东                      22         1.10%
 黎小静                     自然人股东                      20         1.00%
 庞军                       自然人股东                      20         1.00%
 张惠                       自然人股东                      16         0.80%
                     合计                                 2,000      100.00%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4,214.64                            2,609.90
 负债总额                                     2,303.81                            1,218.98
 资产净额                                     1,910.83                            1,390.92
 营业收入                                    11,525.89                            4,449.96
 净利润                                       1,196.86                             176.88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卡电力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金卡电力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签署本次担保协议,上述计划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担保协议的
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出具保函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签约
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但实际担保总额和担保范围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
度及范围。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海外市场日益成为公司发展的新动力源。通过积极开拓海外
业务,不仅能够为公司打开新的增长点,实现业务的多元化和规模化发展,更能积极
响应国家“走出去”的战略部署。公司期待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为公司创造新的收入来源。在这一过程中,公司将
继续深化对不同发展阶段客户需求的理解,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实现共
赢发展。本次公司作为牵头方与金卡电力共同成立联合体进行海外项目投标,有利于
公司实现上述目标,公司负责相关银行保函的开具,并为联合体与银行签订的出具保
函协议等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担保风险总体
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因联合投标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参与联合投标,
有利于推动智能硬件产品销售业务,实现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为 0%;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2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比例为 5.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
的实际需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因联合
投标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