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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18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514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24                   2024/7/25                 2024/7/25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14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14 元
(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余额)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7,063,64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股份 24,706,195 股后,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222,357,454 股,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14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11,429,173.14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送股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
为 0。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
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即: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222,357,454×0.0514÷247,063,649≈0.05 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05)÷(1+0)=
前收盘价-0.05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24                  2024/7/25                2024/7/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14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14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
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04626 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626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
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
司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626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
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
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0462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1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4423548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