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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誉辰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1-0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担任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誉辰智能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
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2 日对誉辰智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
员为尹涵、邹临风。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誉辰智能的实际情况,与誉辰智能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现场察看誉辰智能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誉辰智能本持续
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会议资料等;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修
订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料等,并在
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誉辰智能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
控制的相关制度等,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并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
合规。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
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
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公开披露文件、投资者调研记录,
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对比分析。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誉辰智能信息披露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并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本期公司独立运作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誉辰智能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访谈了公司相关人
员,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现场建设情况,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等。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誉辰智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
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相关三会会议
文件、企业信用报告、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誉辰智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
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誉辰智能不存在违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
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
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誉辰智能存在根据《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誉辰智能积极提供所需文
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相关访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誉辰智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独立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尹 涵                 王海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